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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叫卖妻子乳房”与媒体盯着“乳房”
崔书君
9月11日下午,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上两名中年男子的行为,吸引了路人的眼球,一名矮个儿男子手举一张“广告”,上面赫然写着“出卖妻子乳房”几个大字!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接到读者电话后,记者赶往事发地点采访。原来是为讨薪而无奈作秀。“我并不是真想卖老婆的乳房,我就是想吸引别人的注意,帮我们讨回打工钱!”(据东北新闻网、《沈阳晚报》9月12日)
又是一起既让人感到同情和理解又让人感到无聊和气愤的讨薪事件,让人们想到了被拖欠工资的民工爬塔吊、假跳楼的事件时有发生,还有一些故意脱衣,卖儿女,卖自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如今竟然发展到了出卖妻子乳房的荒唐。
但我们仍然看到,无论是同情还是讨厌,毕竟引起别人注意的目的已经达到了,也许这就是一些人乐此不疲的原因。对这些行为,旁观者的看法仍然多是既同情又讨厌,对他们解决办法的建议,仍然是要采取正当渠道。“记者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,农民工如果遇到欠薪,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合法解决,根本不必要采用过激行为……”说的倒是这个理,可是我们在告诉他们的同时,是否自己心里都发虚?正当渠道真的就能解决吗?退一步说,就算正当渠道能解决,如果当事人不这么做,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吗?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吗?会引起律师的帮助吗?
无论是引起别人和相关部门的注意,还是事情能得到解决,这一过程中,都得到了媒体的帮助,要是没有媒体的报道,还真不知何时才能被注意。我们与其说当事人是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,倒不如说他们是为了引起媒体的注意,经过报道之后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。
我们的媒体在报道的时候,也是不赞成这种做法的态度。那么,请问,如果当事人不这么做,只是往报社打了一个电话,陈述自己的讨工钱遭遇,不见得会被媒体所注意吧,更不会开出部分版面来报道这个事情吧?再假如,这两个当事人不是在讨薪,而是在寻人,到报社寻求帮助登个寻人启事,报社肯定不会同意吧,因为登寻人启事是要花钱的。但假如当事人采取这种方式,以“出卖妻子乳房”的标题来做寻人广告,肯定会被报社免费刊登。因为这有了新闻娱乐性和炒作效应。
对于民工讨薪这样的事,媒体如果像做征婚广告似的,来为民工做一个“征工资”广告,媒体是没有效益的,当然,如果同时有新闻价值和吸引人注意的条件,那另当别论。其实,说到底,媒体也是盯着事件的“乳房”看,有大大的乳房,新闻才算丰满,才有“抚摩”、采访的价值。是否能挤得出丰润的奶水,才是媒体所关心的。
一个男人看女人,主要盯着乳房看。一个媒体盯新闻,也是盯着“乳房”看。当然,在这个事件过程中,主要是民工和相关单位之间的矛盾,主要是相关部门的责任。媒体只是一个旁观者,根本没人家什么事。但笔者还是希望我们的媒体从职业的道德,从新闻工作者的良知,从社会导向的责任来考虑一下,新闻报道不能只关心丰满的乳房,还要多关注一下百姓的嘴和眼睛,假如当事民工只要“出卖”自己的嘴和自己的泪水,就能引起媒体的注意和报道,也许他就不会出卖乳房了。
新闻链接:http://news.tom.com/2006-09-12/0023/62953013.html
崔书君
9月11日下午,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上两名中年男子的行为,吸引了路人的眼球,一名矮个儿男子手举一张“广告”,上面赫然写着“出卖妻子乳房”几个大字!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接到读者电话后,记者赶往事发地点采访。原来是为讨薪而无奈作秀。“我并不是真想卖老婆的乳房,我就是想吸引别人的注意,帮我们讨回打工钱!”(据东北新闻网、《沈阳晚报》9月12日)
又是一起既让人感到同情和理解又让人感到无聊和气愤的讨薪事件,让人们想到了被拖欠工资的民工爬塔吊、假跳楼的事件时有发生,还有一些故意脱衣,卖儿女,卖自己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如今竟然发展到了出卖妻子乳房的荒唐。
但我们仍然看到,无论是同情还是讨厌,毕竟引起别人注意的目的已经达到了,也许这就是一些人乐此不疲的原因。对这些行为,旁观者的看法仍然多是既同情又讨厌,对他们解决办法的建议,仍然是要采取正当渠道。“记者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,农民工如果遇到欠薪,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合法解决,根本不必要采用过激行为……”说的倒是这个理,可是我们在告诉他们的同时,是否自己心里都发虚?正当渠道真的就能解决吗?退一步说,就算正当渠道能解决,如果当事人不这么做,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吗?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吗?会引起律师的帮助吗?
无论是引起别人和相关部门的注意,还是事情能得到解决,这一过程中,都得到了媒体的帮助,要是没有媒体的报道,还真不知何时才能被注意。我们与其说当事人是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,倒不如说他们是为了引起媒体的注意,经过报道之后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。
我们的媒体在报道的时候,也是不赞成这种做法的态度。那么,请问,如果当事人不这么做,只是往报社打了一个电话,陈述自己的讨工钱遭遇,不见得会被媒体所注意吧,更不会开出部分版面来报道这个事情吧?再假如,这两个当事人不是在讨薪,而是在寻人,到报社寻求帮助登个寻人启事,报社肯定不会同意吧,因为登寻人启事是要花钱的。但假如当事人采取这种方式,以“出卖妻子乳房”的标题来做寻人广告,肯定会被报社免费刊登。因为这有了新闻娱乐性和炒作效应。
对于民工讨薪这样的事,媒体如果像做征婚广告似的,来为民工做一个“征工资”广告,媒体是没有效益的,当然,如果同时有新闻价值和吸引人注意的条件,那另当别论。其实,说到底,媒体也是盯着事件的“乳房”看,有大大的乳房,新闻才算丰满,才有“抚摩”、采访的价值。是否能挤得出丰润的奶水,才是媒体所关心的。
一个男人看女人,主要盯着乳房看。一个媒体盯新闻,也是盯着“乳房”看。当然,在这个事件过程中,主要是民工和相关单位之间的矛盾,主要是相关部门的责任。媒体只是一个旁观者,根本没人家什么事。但笔者还是希望我们的媒体从职业的道德,从新闻工作者的良知,从社会导向的责任来考虑一下,新闻报道不能只关心丰满的乳房,还要多关注一下百姓的嘴和眼睛,假如当事民工只要“出卖”自己的嘴和自己的泪水,就能引起媒体的注意和报道,也许他就不会出卖乳房了。
新闻链接:http://news.tom.com/2006-09-12/0023/6295301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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